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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秋瑾是一个个性非常张扬的人,她虽是一个女儿身,却能骑马击剑,而且,性情豪爽,不拘小节,豪气冲天。
说来也奇怪,秋瑾曾祖、祖、父三代仕清,父亲秋寿南,更是官湖南郴州知州。
但秋瑾内心却有强烈的反满排满愿望。
她曾赋诗兴叹“莽莽神州叹陆沉,救时无计愧偷生。博沙有愿兴亡楚,博浪无椎击暴秦”,恨不得效仿汉初张良,拿个大铁椎去椎死清帝。
秋瑾东渡日本留学,结交到鲁迅、陶成章、黄兴、宋教仁、陈天华等一批反清志士仁人,意气相逢为君饮,结秘密会,以“反抗清廷、恢复中原”为宗旨,创办《白话报》,加入洪门天地会。
特别要说明的是,在天地会,秋瑾还被受封为“白纸扇”(军师)。
再后来加入同盟会,被推为评议部评议员和浙江主盟人。
这个时候,秋瑾的诗作越发慷慨激昂,她经常一手执酒杯,一手提刀,大唱“危局如斯敢惜身,愿将生命作牺牲”,“拚将十万头颅血,须把乾坤力挽回。”
……
1907年7月15日凌晨,32岁的秋瑾被斩首于绍兴轩亭口,就义前向监斩的山阴知县李钟岳提出了三个条件,李钟岳却只准了后两个。
秋瑾,作为反清反封建的革命先驱和妇女解放运动的领路人,不仅能诗能赋而且兼具男子的豪气和担当,作出“不惜千金买宝刀,貂裘换酒也堪豪。一腔热血勤珍重,洒去犹能化碧涛。”这样的诗,也用自己的行动践行了这首诗,人称“鉴湖女侠”,孙中山、周恩来等都对她有高度的评价。
秋瑾生于官宦人家,父亲是清朝知州,丈夫王廷钧整日锦衣玉食游手好闲,秋瑾对这包办婚姻很不满意,1904年留学日本,在那里结识了孙中山、陶成章、黄兴、宋教仁等。一年回国后结识了徐锡麟,加入了上海光复会,后又去日本加入了同盟会,并在山阴县做了大通学堂的督办,培养革命骨干宣传民主。
1907年,秋瑾和徐锡麟约定好农历六月初十在安徽浙江同时发动起义。可惜徐锡麟起义前***泄露,被迫于7月6日提前行动,在安庆策划组织刺杀安徽巡抚恩铭、攻占***所,激战4个小时,最终起义失败,徐锡麟被捕,英勇就义,心肝被残忍挖出炒菜吃,徐锡麟的弟弟徐伟供出了秋瑾。
7月7日,浙江巡抚张曾杨命令绍兴知府贵福搜捕秋瑾。秋瑾留日的同学胡道南联合乡绅举报秋瑾在大通学堂。贵福命山阴知县李钟岳去抓捕,但是李钟岳本身早就结识秋瑾并为她所感染,常以秋瑾的“驰骋戎马中原梦,破碎山河故国羞”来教育儿子,所以不逼到份上,就借故一拖再拖,但是一来贵福一直催捕,二来秋瑾拒绝一切躲避的劝告,以谭嗣同慷慨赴死唤醒国人的决心一直待在大通学堂。李钟岳为拖延时间和避免士兵射杀,亲自坐轿走在最前面,并下令“但加逮捕,弗许伤害”,7月14日逮捕了秋瑾师生8人押去山阴县衙。
三堂会审贵福用尽酷刑,秋瑾坚贞不屈,视死如归。贵福只好交由李钟岳来审,李钟岳对秋瑾不仅不动刑,反而搬来座位让秋瑾坐下,在供词上秋瑾留下了“秋风秋雨愁煞人”的绝笔。贵福得知后责问李钟岳不用刑,同时奏请立即处决秋瑾。本着***不过夜的原则,7月15日凌晨,贵福命将秋瑾斩首。
李钟岳因为不能救下秋瑾性命反而要监刑在秋瑾面前失声痛哭,秋瑾没有怪他,只提了三个要求:一写一封家书;二不要枭首;三不要剥去衣服。李钟岳答应了后两条,但是第一条是打死都不能答应的:一来清***不会允许作为“***”的秋瑾有任何书信留世;二来李钟岳一旦做了,不仅牵扯秋瑾家人,还会牵扯他自己被视为同党;贵福的监视和时间的紧迫也都没有这个条件了。秋瑾最终贵福幕僚余某斩首。
秋瑾被斩首以后,李钟岳依然没有逃脱被冠以“庇护女罪犯”的罪名被革职的命运,众多乡绅父老送别。此后他每天自责,念叨“我虽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10月29日,安排好家人,上吊自缢!
上海媒体报道了秋瑾的死讯,引起很大反响,当时对***已经废除了斩首,只留有绞刑和剐刑,清***收到很大的压力。举报秋瑾的胡道南被暗杀,逮捕秋瑾的李益智被烧死在船上,斩首秋瑾的余某逃亡没有音信,浙江巡抚张曾扬请求调往江苏、山西,江苏山西都拒收,退隐湖北,贵福请求调往安徽宁国,同样没人敢要,隐姓埋名于民间。只有心有余而力不足以死明志的李钟岳为人扼腕叹息。
秋瑾就义时年龄仅仅只有32岁,自然也有许多人为她感到惋惜,当然这里也包括当时执行这一命令的县官李钟岳。
秋瑾虽说作为女流之辈,但她当时的地位个影响力一点也不差,自幼饱读诗书,自然也就造就了她不俗的文学造诣!
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在生命即将终结的那一刻,也会尽可能满足除了死亡之外的大部分请求,难道有什么难言之隐?或者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吗?
就拿这三个要求来说:
第一:准许写家书诀别。
第二:不要枭首。
第三:不能剥去衣服。
其实看来这三个条件也不足为过,并没什么不能做,或者是不可告人一说,但是为何李钟岳死活不同意第一个呢?
何况李钟岳是相当仰慕秋瑾女士的,他还经常以秋瑾为榜样,教育子女,也算是他家里孩子的精神导师了,为何要如此谨慎呢?
当时相关***人员给秋瑾安排的罪名是:“推翻清王朝的统治”。这样的罪名确实有点大了,毕竟威胁清王朝的统治地位,自然所有人都不敢轻视。
7月15日,农历“七月半”,俗称“鬼节”,是祭祀亡魂的阴惨惨的日子。1907年7月15日凌晨,浙江巡抚张曾扬向绍兴知府贵福,下达了立斩秋瑾的命令,张曾扬和贵福以***革命党人不过夜的精神,要为这个“鬼节”再增添一个活生生的冤魂!
行刑的时间定在寅时,寅时刚到,直接负责秋瑾一案的绍兴府山阴县令李钟岳匆匆走进关押秋瑾的地方,将她提到大堂,以朋友的面目和态度,真诚地对秋瑾说:“余位卑言轻,愧无力成全,然死汝非我意,幸谅之也。”随后,询问秋瑾有何遗愿。
秋瑾知道自己赴义的时刻到了,但她早已下了赴死的决心,她要做唤醒民众的牺牲者,她要以自己的生命祭奠革命,她要以自己的血道,引革命同志前赴后继,所以,视死如归的秋瑾,坦然向李钟岳提请三件事:
1、准写家书与亲友诀别;
2、临刑不脱衣物;
3、勿以首级示众。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秋瑾的要求,确实很低,相对于头胪落地、血溅山河的人生抉择,已经很低很低。所以,对于临刑不脱衣、勿以首级示众的要求,李钟岳满口答应,而且拼死答应,倘若做不到这两条,宁愿死,他都会让秋瑾实现遗愿。
然而,对于写家书,他却没法答应了,因为贵福就在门外,他是监斩官,他是秋瑾的催命鬼,有他现场指挥,有上头的立斩令,有等待秋瑾人头落地的巡抚,李钟岳纵有十颗脑袋,也没法改变秋瑾受刑的时间。所以,李钟岳无法答应秋瑾的第一条要求,不是他不想,而是他不能。秋瑾也理解李钟岳的难处,因此还当面谢了李钟岳的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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